上外贤达学院拟聘台港澳籍人员入职材料清单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由境外公司出具了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5、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6、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且不能使用废旧纸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表格不得复印、须用中文填写 |
2 | 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须有工商部门的有效年检章 |
3 | 台港澳人员履历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履历须包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
4 | 台港澳人员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
5 | 劳动关系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 |
6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 | 正本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本人有效的证件 |
7 | 本人证件照片 | 正本 | 3 | 照片 | 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 |
8 | 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 纸质 | 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备注:1、申请表格须用墨水笔填写或打印;
2、上述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 人单位盖公章。